第四三十条 建设项目用地总量与分期使用数量
建设用地的安排应充分挖掘已有建设用地的潜力,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尽量少占农田。
规划期内,全市建设用地总量12823公顷(19.23万亩)。其中新占耕地6046.67公顷(9.07万亩),存量建设用地挖潜5156.33公顷(7.73万亩),其它用地1620公顷(2.43万亩)。
1997-2000年建设用地总量为4037.8公顷(6.06万亩)。其中新占耕地1897.87公顷(2.85亩),存建设用地挖潜1516.47公顷(2.28万亩),其它用地623.46公顷(0.94万亩)。
2001-2010年建设用地总量为8785.2公顷(13.17万亩)。其中新占耕地4148.8公顷(6.22万亩),存量建设用地挖潜3639.87公顷(5.46万亩),其它用地996.53公顷(1.49万亩)。
第四十四条 城市建设用地供应量
根据城市人均建设用地较少和发展较快的实际,并考虑现有建成区的利用潜力,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供应量为6566.67公顷(9.85万亩),其中占用耕地3220公顷(4.83万亩),建设用地内部挖潜2733.34公顷(4.1万亩),非耕地613.33公顷(0.92万亩)。
1997-2000年,城市建设用地供应量为2000公顷(3万亩)。其中占用耕地1070.20公顷(1.61万亩),建设用地内部挖潜729.8公顷(1.09万亩),非耕地200公顷(0.3万亩)。
2001-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供应量为4566.67公顷(6.85万亩)。其中占用耕地2149.80公顷(3.23万亩),建设用地内部挖潜2003.53公顷(3.01万亩),非耕地413.34公顷(0.62万亩)。
第四十五条 集镇建设用地供应量
我市集镇土地闲置浪费现象较严重,今后应按照省政府关于建设“布局合理、设施配套、交通方便、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具有地方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小城镇”的要求,充分挖掘现有集镇用地潜力,严格控制用地规模的扩大。规划期间,集镇建设需用地2320公顷(3.48万亩),占用耕地404.67公顷(0.607万亩),存量建设用地挖潜1715.33公顷(2.573万亩),非耕地200公顷(0.3万亩)。
1997-2000年,集镇建设用地需求量为680公顷(1.02万亩)。其中占用耕地110公顷(0.165万亩),存量建设用地挖潜510公顷(0.765万亩),非耕地60公顷(0.09万亩)。
2001-2010年,集镇建设用地需求量为1640公顷(2.46万亩)。其中占用耕地294.67公顷(0.442万亩),存量建设用地挖潜1205.33公顷(1.808万亩),非耕地140公顷(0.21万亩)。
第四十六条 农村居民点占地规模
我市广大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率普遍不高,随着市域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撤村并点计划的实施,农村人口和农村居民点将不断减少。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占地减少4000公顷(6万亩),其中,规划近期减少1333.33公顷(2万亩),远期减少2666.67公顷(4万亩)。到2010年,农村居民点占地将由1996年的32657.58公顷(48.99万亩)减少为28657.58公顷(42.99万亩)。
第四十七条 交通建设用地需求量
规划期内,全市交通用地需求量为2116.14公顷(3.17万亩),其中铁路建设需求500公顷(0.75万亩),公路建设需求940.02公顷(1.41万亩),农村道路需求636.14公顷(0.95万亩),港口码头需求40公顷(0.06万亩)。
规划近期,交通建设用地需求量为633.33公顷(0.95万亩),其中铁路、公路、农村道路和港口码头建设分别需求120公顷(0.18万亩)、326.67公顷(0.49万亩)、173.33公顷(0.26万亩)和13.33公顷(0.02万亩)。
规划远期,交通建设用地需求量为1482.81公顷(2.22万亩),其中铁路、公路、农村道路和港口码头建设用地量分别为380公顷(0.57万亩)、613.35公顷(0.92万亩)、462.81公顷(0.69万亩)和26.67公顷(0.04万亩)。
第四十八条 水利建设用地需求量
规划期间,水利建设需新增用地540公顷(0.81万亩)。其中1996-2000年新增用地133.33公顷(0.2万亩),2001-2010年新增用地406.67公顷(0.61万亩)。
第四十九条 独立工矿用地需求量
我市独立工矿用地利用效益不高,土地产出率较低,对已有独立工矿用地要做好内部挖潜工作,走内涵式集约发展的道路。从长远看,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而加强联合,组建大集团使独立工矿用地更为紧凑、合理,因此独立工矿用地的增加存在有一种减慢的趋势。
规划期内,全市独立工矿用地增加666.67公顷(1万亩),其中近期增加200公顷(0.3万亩),远期增加466.67公顷(0.7万亩)。从1996到2010年,独立工矿用地面积从7391.4公顷(11.09万亩)增加到8058.07公顷(12.09万亩)。
第五十条 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镇江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汇总详见表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