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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三十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定义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对主要农副产品的基本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区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区域。
第三十一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依据:
1、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
5、江苏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规程;
6、镇江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第三十二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原则
1、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一方面对本市范围内的土地资源利用进行综合协调,另一方面重点保护耕地资源,尽可能多地保护好高产、稳产农田和其他必须保护的耕地,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耕地的需求。
2、双轨并行的原则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遵循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双轨并行原则,基本农田保护控制指标由省、市、县(市)、乡(镇)逐级下达,以乡(镇)行政辖区为基本核定单位。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实行由下对上逐级负责的保护办法,逐级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3、“两区”同步划定的原则
划定必要数量的基本农田,实行长期保护,保证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同步划定建设规划区,可以贯彻合理、节约的原则。建设规划区按人均100平方米标准核算。
4、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原则。
第三十三  基本农田保护区数量
全市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90个,1374个保护片,7712个保护块,总面积166000公顷(249万亩)。
镇江市农田保护区面积汇总见表七。
第三十四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类
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163971.55公顷(245.96万亩),占现有耕地总面积的88.52%,占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的98.78%,非耕地有2028.45公顷(3.04万亩),占总面积的1.22%。
第三十五  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
1. 指导思想: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以科技为先导,以提高综合效益为中心,实现农业稳产高产。
2. 建设目标:规划期内改造中低产田66666.67公顷(100万亩),建设吨粮田33333.33公顷(50万亩),深度开发33333.33公顷(50万亩)丘陵岗坡地,包括2028.45公顷(3.04万亩)非耕地全部建设为基本农田;中低产田在2030年前全部改造完毕,逐步实现全市农田达吨粮田标准。
3. 主要手段:加强水利建设,确保防洪安全,改善灌溉条件;增加投入,推广科学施肥技术,提高农田质量;改造中低产田,建设吨粮田;改善基本农田生态环境,防治工业“三废”污染。
表七     镇江市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汇总表   单位:公顷

     项目
地区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一 般 农 田
 总 量
 其 中: 耕 地
 1997-2010年
  合    计
166000.00
 163971.55
 19776.24
  市    区
3200.00
 3200.00
 1454.02
  句    容
63993.33
 63993.33
 6997.94
  丹    阳
53786.67
 53786.67
 4077.06
  丹    徒
33946.67
 32596.76
 4808.67
  扬    中
11073.33
 10394.79
 2438.55

 
 
 
 

 
 

 
 
 
第三十六  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1. 建立保护基本农田的领导责任制。
各级政府把基本农田的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发展规划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并做到定期检查、强化监督。
2. 加强管理,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制度。
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强化审核、审批制度,各项建设用地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一律不予批准用地。确因建设需要,须按有关规定报省政府批准。
3.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改善基本农田生态环境,建设稳产高产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