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土地价格评估 |
|
|
序号 | 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 (工作日) | 承办部门 | 办理依据 | 材料要求 | 1 | 受理估价业务 | 1 | 镇江市地价事务 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3、苏政发[1995]34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若干政策规定》 4、苏价房[1996]296号苏国土价格评估机构、结果确认及收费的规定》 | 1、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2、土地使用证书复印件或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或房屋所有权属证明。 4、企业概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评估对象的批复复印件(包括计经委立项批复、规划用地许可证、建筑报勘、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 6、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籍图、建(构)筑物平面布置图、地块详规图、宗地照片。 7、评估范围内建(构)筑物的数量、结构、用途、建造年代等。 8、评估范围内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热、场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开发状况。 9、评估范围内不动产的收益情况。 10、评估范围内土地开发的投入、基础设施投入、拆迁费用、房屋建造成本费用及有关税费等。 11、其它资料。 | 2 | 确定估价的基本项目 | 1 | 3 | 拟定估价作业计划 | 1 | 4 | 收集资料,实地踏勘 | 4 | 5 | 试算地价,撰写土地估价报告 | 2 | 6 | 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 2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