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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土地登记发证

序号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工作日)

承办部门

办理依据

材料要求

 

1

初始土地登记申请

1

地政地籍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土地所有制、土地权属的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土地权属的有关规定。

319629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对生产队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确认土地权属、开展土地登记、土地调查工作的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了土地抵押的范围、抵押登记效力等。

7、《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作了具体化的规定。

8、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9、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

10、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11、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土地登记申请人可直接到土地交易中心登记窗口索取并按要求填写。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单位法人证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各时期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征、拨(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和红线图;

2、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除提交有关协议或证明外,还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原始取得证明;

3、无任何手续、擅自占用土地的,应提交按有关规定处理后的证明文件;

4、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交权属证明等材料的,个人使用土地的,由四邻认可,居民委员会开具证明;单位使用土地的,由其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四、地上物权属证明(房屋产权证明)。 

 

2

权属调查

2

 

3

地籍测量

5

测量事务所

 

4

初审

2

地政地籍处

 

 

审核、

 

审批

2

局领导

 

 

5

注册登记(登卡→装薄→造册→缮证)

2

地政地籍处

 

6

颁发证书(通知→验证→发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