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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土地登记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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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 (工作日) | 承办部门 | 办理依据 | 材料要求 | 1 | 变更土地登记申请 | 1 | 地政地籍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土地所有制、土地权属的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土地权属的有关规定。 3、1962年9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对生产队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确认土地权属、开展土地登记、土地调查工作的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了土地抵押的范围、抵押登记效力等。 7、《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作了具体化的规定。 8、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9、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 10、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11、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 |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同初始)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复和红线图。 3、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和有关税费缴纳证明。 4、各类出让和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还应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作价入股方式转让的,提交入股合同; (2)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转让地块投资证明; (3)单位合并、分立和企业兼并的,提交合同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处分抵押财产的,提交处分抵押财产的证明文件; 四、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 | 2 | 变更地籍调查(权属调查、地籍测量) | 5 | 3 | 权属审核 | 初审 | 1 | 审核、审批 | 1 | 局领导 | 4 | 注册登记(登卡→装薄→造册→缮证) | 1 | 地政地籍处 | 5 | 换发证书或更改土地证书 |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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