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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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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 (工作日) | 承办部门 | 办理依据 | 材料要求 | 1 | 地 凡列入国家规定划拨供地目录的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向市国土局土地交易大厅用地审批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资料。 | | 土 地 利 用 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5、《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6、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 | 0、用地单位的书面申请; 2、用地单位法人代表证明; 3、原土地使用者的土地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用地单位与原土地使用者的土地补偿协议; 6、需要进行基本建设的,应提交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总平面布置图; 7、划拨国有土地申报表 8、地籍图三份。 | 2 | 初 审 | 签发《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 | 1 | 3 | 会同相关处所现场踏勘和测量 | 核定规费征收数额, 通知申请用地单 位 | 4 | 4 | 用地单位缴纳划拨土地使用权各项规费后报市政府审批 | | 5 | 完成国有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申请单位领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 5 | 6 | 用地单位凭《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 | 10 | 地政地籍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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