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 |
|
|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 | 序号 | 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 (工作日) | 承办部门 | 办理依据 | 材料要求 | 1 | 原 原国有土地使用者需要处置自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用于非经营性项目时,向市国土局土地交易大厅用地审批窗口提交补办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申请 | | 土 地 利 用 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5、《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 1、用地单位书面申请 2、用地单位法人代表证明 3、原土地使用者的土地证复印件 4、房产转移证明和房产证复印件 5、土地转让协议书 6、用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表 8、地籍图三份 9、土地评估报告 10、进行基本建设的,须增加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总平面图。 | 2 | 初审 | 签发《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 | 1 | 3 | 拟定土地出让合同,交申请人 | 2 | 4 | 签订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 | | 5 | 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办理,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 5 | 6 | 申请人凭《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到窗口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复》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 7 | 申请人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证书 | 10 | 地政地籍处 | 说明:规划用作经营性新建项目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不予受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收回后经土地市场公开出让。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