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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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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 (工作日) | 承办部门 | 办理依据 | 材料要求 | 1 | 工业及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凭有关证明资料向用地审批窗口提交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申请。同时,提交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2 | 土 地 利 用 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5、《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 1、用地单位书面申请; 2、建设项目批准书;(立项批文) 3、土地估价报告; 4、建设用地预审报告;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土地证或权源证明; 7、企业法人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法人代表证明复印件; 9、1:500-1:1000地形图或地籍图一式3份; 10、总平面布置图一式2份; 11、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地块必须要有土地交易市场签发的成交确认书; 12、土地收购补偿协议; 12、其它有关材料。 14、外商投资企业需增加外 商投资批准书及合资、合作 企业章程。 | 2 | 用地审批窗口办公人员对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请签发《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 | 3 | 审查用地材料并办理出让合同签订及审批手续,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 5 | 4 | 申请人凭《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到用地审批窗口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复》和其他有关材料 | 5 | 申请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复》并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向土地登记窗口申请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 10 | 地政地籍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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