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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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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土资源大调查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于今年7月联合制定下发了《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包括项目费和组织实施费,按项目核算成本费用。其中,项目费是指开展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主要包括人员费、专用仪器设备费、能源材料费、外协费、用地补偿费、差旅费、会议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办法》明确指出,所谓人员费,指直接从事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财政事业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足额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项目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所谓专用仪器设备费,指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野外应急装备等购置费。管理费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 《办法》还对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的组织机构和职责、项目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监督检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摘自国土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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