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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党总支对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措施
 

镇江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党总支

对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措施

 

第一条 党团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团员的培养教育,努力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团员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二条 党团组织要通过《党章》学习小组等载体,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历史、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建设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三条 党团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对团员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集中培训,并进行书面考查,成绩合格的方可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对已被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的,要指派专人联系。

第四条 党团组织应围绕“推优”和党建工作,在入党积极分子中积极主动地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让他们在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

 

 

镇江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党总支

〇〇六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