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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镇江市国土资源系统

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党组织,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要求以及省厅党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试行)>的通知》(苏国土资党组[2006]38号)精神,结合镇江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现将《镇江市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镇江市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试行)

 

 

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镇江市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试  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建立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的要求,特制定镇江市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试行)。廉政谈话制度分三种:领导干部任职谈话、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

    一、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制度

    对新任命的局机关、直属单位和辖市(区)局(分局)党政正副职领导(正、副主任科员)必须进行廉政谈话,以增强他们的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意识,明确廉政责任,加强民主集中制观念,增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谈话内容如下:

    1、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2、强调领导干部执行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明确任职干部今后工作中应当改进和加强的方面。

    任职谈话由局党委、纪委负责人或局分管领导同志负责,在新领导干部任职一周内进行谈话。谈话一般采取个别交谈方式,谈话人不少于二人,要做好谈话记录,由局监察室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局党委、纪委针对群众举报或发现领导干部有轻微违纪行为;组织观念淡薄、民主意识不强,影响班子团结的;工作缺乏进取心、工作态度不端正,造成不良反映的;作风不实、弄虚作假的;民主测评中不廉洁票超过10%或其他方面有苗头性问题的,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其目的是告诫提醒,批评帮助,促使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谈话内容如下:

    1、指出被谈话人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帮助分析问题的性质、原因,挽回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

    3、提出改进的要求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诫勉谈话由局党委成员或局纪委负责人负责。一般采取个别交谈方式,谈话人不少于二人。谈话人提出的诫勉要求、被谈话人的情况汇报以及个人表态要进行记录,由局监察室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三、与下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

    局党委、纪委负责人应根据工作需要,每年不定期与下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就领导班子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以及该单位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问题进行专门谈话,以督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履行各项国土资源管理职能。主要谈话内容如下:

    1、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围绕中心任务,团结、协作开展各项重要工作的情况;

    2、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

    3、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接受党内外监督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听取该单位和主要领导对加强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5、听取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情况汇报,交换重要群众举报线索,研究案件调查处理方案以及反腐败工作的预防措施。

    局党委、纪委负责人同下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一般以个别交谈的方式进行,每年谈话人数不少于下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三分之一。谈话应提前通知被谈话人作好准备,谈话内容要做好纪录,用于对该单位领导班子及被谈话人进行年度考核时参考。

    各辖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