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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省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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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
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国土资源局,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通知》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6]2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对2005年以来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自查,市局纪委、监察室将适时进行检查考核,做好迎接驻省厅纪检组、监察室于今年第三季度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信访举报工作的检查考核。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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