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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实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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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实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将加强征地审查报批管理,严禁“以租代征”等乱占滥用农村集体土地行为
为防止出现征地补偿款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确保农民征地补偿费发放到位,江苏省南通市日前全面实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南通市要求,用地单位征地前必须将全部征地款先行存入征地资金专户。对征地费用未足额缴入专户的地块,不予报批。市国土资源局将加强征地审查报批管理,认真把好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关,严禁“以租代征”等乱占滥用农村集体土地行为。该市近日还将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制度实施不力的县(市),在用地计划和报批上加以控制。
此外,南通市积极运用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合理安排失地农民住宅用地,推进农村旧宅基地复垦。市国土资源局还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畅通被征地农民利益诉求渠道,以有效解决各类信访问题。
记者 杨应奇 通讯员 俞 雷 周 达
来源:国土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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