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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内设11个职能处室(科级建制),具体为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挂“科技处”的牌子)、耕地保护处(挂“规划处”的牌子)、地政地籍处、土地利用处、行政服务处、执法监察处、矿产资源管理处和地质环境管理处(挂“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文秘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审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主管局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具、用品和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使用管理,以及行政接待、保卫、保密等工作;负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
主任:向琦 电话:85246558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科级干部调整、任用及后备干部考察、培养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矿、土地、测绘等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职称聘任工作;负责拟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辖市(区)国土资源系统组织人事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处长:吴 斌 电话:85246727
会同耕保处负责本系统建设用地、土地复垦开发基本农田保护等综合计划的指标分配、下达、综合平衡及统计的归口管理;拟定实施局年度经费预决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事业经费的管理;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购置目录核定和购置后的固定资产台帐建档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并对其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县(市)区国土资源系统的财务会审和指导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处长:陈小萍 电话:85246919

负责研究、草拟全市土地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法规、规章、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牵头协调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制定有关改革方案;参与全局性的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规咨询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负责开展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负责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全市国土资源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规划、计划及科技立项上报;负责引进土地管理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
处长:巫少群 电话:85246719

负责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和农地转用、土地征用的有关管理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农地保护、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未利用土地开发和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等有关规定;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承办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负责统一征地的组织指导工作和征地补偿,劳力安置方案审核报批及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征地补偿办法;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建设用地。 组织开展国土开发整治工作,负责安排落实国土整治事业费计划;起草编制全市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指导和审核县(市)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环境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各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
处长:狄良虎 电话:85246715

统一管理城乡地籍、地政工作,负责全市土地资源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地籍管理技术规程,负责土地权属管理、土地类别确认,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过程中的产权界定、资产确认和土地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土地资产处置。
处长:王建国 电话:85246756

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租、租赁、土地资产处置、转让、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查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方案及报批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指导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价格;管理全市土地市场;负责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估价工作,拟定土地定级、估价标准。
处长:张朝晖 电话:85246546

负责对全市执行国家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土地、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全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处长:吴红根 电话:85246749
组织拟定本市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政策并编制规划,法合理分配市内矿产资源;参与审批办矿产企业的立项报告;负责采矿权的授权、登记、更、延续、注销等管理工作,保护合法的采矿权益;协调处理矿产资源采矿权属纠纷;负责对矿产资源开发利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破坏矿产资源的活动;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统计和矿产品开发利用的“三率”管理工作;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论证和技术经济评价;进行矿产储量价值评估;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负责全市矿产储量动态管理;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综合利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并配合市财政部门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使用管理;负责对县(市)矿政管理的业务指导及监督。
处长:王建龙 电话:85246732
拟定全市地质环境保护行政措施,编制地质环境保护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参与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区域、城市、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的管理;组织认定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与地质景观资源;为重大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开发项目的审批工作提供有关审查意见;负责对坡地建设进行地质环境安全性评价及审核;负责认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整治工程,负责地质灾害整治工程质量验收;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协助上级业务部门搞好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本市地质勘查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的技术监督工作;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
处长:倪 俊 电话:85246731 |